廈門市陳嘉庚教育基金會關于2024年度集美學村獎學金評選工作的說明
廈門市陳嘉庚教育基金會
關于2024年度集美學村獎學金評選工作的說明
一、組織機構
廈門市陳嘉庚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評選工作在基金會理事會領導下,由理事長辦公會做為決策機構,具體由秘書處負責實施。
二、獎勵院校范圍
獎學:集美大學、華僑大學華文學院、廈門海洋職業(yè)技術學院、集美工業(yè)學校、集美中學、集美小學、集美第二小學、集美樂安小學。
三、評選對象
獎學
1、獎學評選對象應為各院校在讀學生。
2、獎學評選對象應滿足以下條件:
(1)模范遵紀守法、遵守學校規(guī)章制度、文明禮貌、勤勞儉樸用,堅持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、遵守公共生活準則,在同學中起模范帶頭作。
(2)較好地掌握各門功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;總成績名列班級前三名(班干部可放寬至前五名)。
(3)為鼓勵集美社陳氏族親子弟勤學向上,在中、小學中單列2-4名獎學名額,獎勵集美社陳氏族親的優(yōu)秀生。
四、評選工作流程
1、各評選單位根據基金會評選對象要求,結合各單位具體情況自行制定評選細則。評選細則應在各評選單位網站公布(沒有網站的可通過校內張貼等方式公布),并向基金會報備公布相關圖片和資料。
2、各評選單位按基金會獎勵名額分配方案組織獎學候選人推薦工作,候選人名單須在各評選單位網站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(沒有網站的可通過校內張貼等方式公示),并向基金會報備公示相關圖片和資料。
3、各評選單位于9月20日前向基金會提交集美學村獎學審批材料(獎學審批表、候選人名單、評選細則、公示資料,基金會秘書處根據各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后,報基金會理事長辦公會審議確定獲獎名單,不符合基金會評選對象要求的候選人將不予補選。
廈門市陳嘉庚教育基金會
秘書處
2024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