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嘉庚公司分行章程--編者按
編者按:本《章程》系于1929年由陳嘉庚親自重新厘訂。修訂《章程》的目的,是為了使其更加周詳、完備,更好地訓練辦事人員,使其思想明確、注意集中,有章可循,步調一致。它既體現了陳嘉庚辦企業(yè)的指導思想與基本要求,也體現了陳嘉庚培育人才的教育思想與基本要求。
全部《章程》共分十四章。這里僅摘選與教育有關的“序”、“總則”、“服務細則”與“眉頭警語”四部分。
在前面的“序”中,陳嘉庚明確指出,公司股份十分之八屬廈大、集美兩校,因而“兩校命運之亨屯,系于本公司營業(yè)之隆替”,廈大、集美兩校的發(fā)展,“其責尤全系于同事諸君”,點出他“興實業(yè)”與“辦教育”的密切關系。
在“總則”中第一條就指出:“本公司以挽回利權,推銷出品,發(fā)展營業(yè),流通經濟,利益民生為目的”,因此,全體人員,無論何人,均應遵守本章程,奮勉所事,精勤厥職。其規(guī)定是職責明確,權責相當,獎罰分明的。
在“服務細則”中則具體規(guī)定了各種行為規(guī)范與道德準則,使人認識到“職務雖有高下,人格原是平等”,“凡侮慢傾軋種種惡德,皆宜摒除”;上級對下級,應“以和婉態(tài)度,懇切指導,俾知所感,樂于任事”。
至于遍布幾乎各頁的眉頭警語,共八十條,更是精彩的教育詩篇,每對警語均含義精確,深入淺出,對仗工整,引喻巧妙,既是文明經商的經驗總結,又是體現嘉庚精神的人生格言,富有教育哲理,發(fā)人深省。